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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智行阳光代理一专利权无效答辩成功
公知常识是某一技术领域的技术常识,是评价某一项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的关键。主张某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当事人,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智行阳光精准分析案件关键因素,结合自身对创造性评价的准确认识,为我方当事人答辩成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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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行阳光代理“赛福”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胜诉
上诉人(原审原告)余姚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余姚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关于第18353893号“赛福”商标(简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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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行阳光代理“腾骏”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一审胜诉
原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20939568号“腾骏”商标(简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判决撤销被告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20581号《关于第20939568号“腾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决定。